在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時,經常有人詢問兩個核心問題:「是否可以攜帶配偶與子女一同來日?」「配偶者在日本能否合法工作?」
本文將為您詳細整理家屬滯在簽證(家屬隨行)下的工作條件,並重點說明若希望配偶在自己公司工作,必須符合的最新法律要件。
持家屬滯在簽證的配偶可以工作嗎?
配偶或子女隨行時,通常會取得「家屬滯在簽證」。原則上不可就業,但若事先申請並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,即可在每週28小時以內從事兼職或打工。
若希望從事全職工作,則必須變更為其他就業類別的在留資格(例如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、特定技能等)。
家屬滯在簽證的就業條件(整理表)
| 在留資格 | 是否可就業 | 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家屬滯在簽證 | 原則:不可 | 若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,可於每週28小時以內工作 |
| 家屬滯在簽證+資格外活動許可 | 可 | 限每週28小時以內(僅限兼職或打工) |
| 希望全職工作 | 不可 | 須變更為其他就業簽證(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、特定技能等) |
若要讓配偶在自己公司工作
許多申請人會關心:「是否能讓配偶在我經營的公司擔任正式員工?」
此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:
1. 維持家屬滯在簽證身份的情況
- 只要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,即可受聘於公司
- 但每週僅限28小時,不得超過
- 支付薪資時,仍需依法辦理源泉扣繳、社會保險等正式勞務手續
2. 讓配偶本人取得「經營管理簽證」
- 配偶必須實際擔任經營者或管理者職務(如代表董事或董事)
- 需符合最新標準:資本額3000萬日圓以上,並必須雇用至少1名全職員工
- 並非因夫妻關係即可自動取得,必須透過出資、職務、經營參與等證據加以證明獨立性
整理比較
| 在留資格 | 能否在自家公司就業 | 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家屬滯在簽證 | △(部分可行) |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→ 可於每週28小時以內兼職 |
| 家屬滯在簽證 → 轉為就業簽證 | 〇 | 依工作內容變更為就業簽證(技人國、特定技能等),即可全職工作 |
| 經營管理簽證(配偶本人) | 〇(作為經營者) | 需符合資本額3000萬日圓以上+雇用1名員工,並以獨立經營者身份申請 |
總結
持有經營管理簽證者的配偶,如果僅以家屬滯在簽證居留,原則上不得工作。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,可以每週28小時以內兼職;若希望全職工作,則必須變更為其他就業簽證。
若希望配偶在自己公司全職參與經營,則必須讓配偶本人取得「經營管理簽證」,並滿足最新的資本與雇用條件(資本額3000萬日圓+至少1名全職員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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