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: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與家屬隨行|配偶者可以工作嗎?

Dependent visa zh

在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時,經常有人詢問兩個核心問題:「是否可以攜帶配偶與子女一同來日?」「配偶者在日本能否合法工作?」
本文將為您詳細整理家屬滯在簽證(家屬隨行)下的工作條件,並重點說明若希望配偶在自己公司工作,必須符合的最新法律要件

持家屬滯在簽證的配偶可以工作嗎?

配偶或子女隨行時,通常會取得「家屬滯在簽證」。原則上不可就業,但若事先申請並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,即可在每週28小時以內從事兼職或打工。
若希望從事全職工作,則必須變更為其他就業類別的在留資格(例如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、特定技能等)。

家屬滯在簽證的就業條件(整理表)

在留資格是否可就業條件
家屬滯在簽證原則:不可若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,可於每週28小時以內工作
家屬滯在簽證+資格外活動許可限每週28小時以內(僅限兼職或打工)
希望全職工作不可須變更為其他就業簽證(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、特定技能等)

若要讓配偶在自己公司工作

許多申請人會關心:「是否能讓配偶在我經營的公司擔任正式員工?」
此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:

1. 維持家屬滯在簽證身份的情況

  • 只要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,即可受聘於公司
  • 每週僅限28小時,不得超過
  • 支付薪資時,仍需依法辦理源泉扣繳、社會保險等正式勞務手續

2. 讓配偶本人取得「經營管理簽證」

  • 配偶必須實際擔任經營者或管理者職務(如代表董事或董事)
  • 需符合最新標準:資本額3000萬日圓以上,並必須雇用至少1名全職員工
  • 並非因夫妻關係即可自動取得,必須透過出資、職務、經營參與等證據加以證明獨立性

整理比較

在留資格能否在自家公司就業條件
家屬滯在簽證△(部分可行)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→ 可於每週28小時以內兼職
家屬滯在簽證 → 轉為就業簽證依工作內容變更為就業簽證(技人國、特定技能等),即可全職工作
經營管理簽證(配偶本人)〇(作為經營者)需符合資本額3000萬日圓以上+雇用1名員工,並以獨立經營者身份申請

總結

持有經營管理簽證者的配偶,如果僅以家屬滯在簽證居留,原則上不得工作。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,可以每週28小時以內兼職;若希望全職工作,則必須變更為其他就業簽證。
若希望配偶在自己公司全職參與經營,則必須讓配偶本人取得「經營管理簽證」,並滿足最新的資本與雇用條件(資本額3000萬日圓+至少1名全職員工)

📩 預約諮詢・聯絡方式

本事務所採取完全預約制,歡迎事先與我們聯繫。